莆市残联〔2018〕56号
莆田市残联关于转发《城厢区残联 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肢体残疾评定及辅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北岸民政局、湄洲岛社会事务局:
现将城厢区残联、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肢体残疾评定及辅具评估工作的通知》(莆城政办〔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6日
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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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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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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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残联〔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肢体残疾评定
及辅具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医院、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残联: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关于转发莆田市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残联组联〔2017〕193号)、《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闽残联康复〔2017〕9号)、《莆田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莆市残联〔2017〕36 号)和《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细则》(莆城残联〔2017〕31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办证申请人申办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申请辅具适配补贴
工作,解决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办理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简称办证申请人)出门办证评定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具适配评估困难的问题,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请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城厢区医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评定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为本区需要申请办理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的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入户评定;
(二)为本区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入户评估、适配与使用训练等服务。
二、评定评估方式
本区所有需要申请办理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评定的办证申请人和辅具适配补贴评估项目的残疾人,可到我市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定点评定医院评定评估;其中,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一名肢体类初评医师入户进行现场初评,再由城厢区医院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肢体类评定医师进行复评。
三、评定评估流程
(一)镇(街道)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入户评定和做好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申报工作,并开展宣传活动;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评定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评估的入户初评,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并做好残疾人的健康指导和随访工作;区医院要加强评定评估工作业务培训,负责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评定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评估的入户复评。
(二)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经过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肢体类医师初评以及城厢区医院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肢体类评定医师复评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意见表》,并由评定医师签署全名和日期,加盖定点评定医院公章。签名要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三)办理流程:
1、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评定工作办理流程: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镇(街道)残联,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定肢体类评定医师入户为重度肢体办证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和类别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初评意见,由镇(街道)残联联络员送至城厢区医院的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肢体类评定医师复评后取回,办证材料汇总审核过关,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2、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评估工作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镇(街道)残联,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定肢体类评定医师为需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入户评估,填写《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意见表》初评意见,由镇(街道)残联联络员送至城厢区医院的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肢体类评定医师复评后取回,申请材料汇总审核过关后上报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后残疾人按照《申请(审批)表》中区残联核准的意见自行购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依照区残联制定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将报销所需材料提交镇(街道)残联。各镇(街道)残联应于每月10日前,审核后把收集到的报销材料送至区残联核准办理。
四、其他事项
评定医师完成评定评估工作后,应对被评定人和被评估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明确残疾种类和等级。评定意见和评估意见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由评定医师本人修改并加盖私人印章,否则评定评估结果无效。
其中,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申请人经评定不符合残疾人标准的,评定医师应写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意见,当面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评定结果一栏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项目划除。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的残疾人经评估不符合《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莆城残联〔2017〕31号)中《补贴目录》的适用对象范围的,则不予以填写《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意见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意见表》
3、《城厢区重度肢体类残疾评定评估医师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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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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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