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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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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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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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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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00611-1000-2018-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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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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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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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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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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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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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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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市残联〔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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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莆市残联〔2018〕51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残联、人保财险公司各支公司(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7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莆政综〔2017〕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继续做好2018年下半年度全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市持二代证残疾人。
	二、保障内容
	(一)普通对象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的,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10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3000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在十天(含)以内的,给付住院津贴500元;实际住院天数在十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内的,每人每天住院津贴5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病死亡或正常死亡的,每人给付慰问补偿金1000元。
	(二)建档立卡对象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的,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12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每人每年最高保障金额为5000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实际住院天数在十天(含)以内的,给付住院津贴800元;实际住院天数在十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内的,每人每天住院津贴5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病死亡或正常死亡的,每人给付慰问补偿金1200元。
	三、保险期限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保费标准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半年10元,所需资金按2:8比例由市、县(区)承担,并列入同级财政一般预算。
	五、承保方式
	实行县(区)级统保方式,集中在2018年6月底向对应的人保财险公司投保。
	六、有关要求
	各县(区)残联、人保财险公司应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参保人员数据要认真比对,确保不多不漏。要加大惠残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参保残疾人提供便捷的理赔方式和热情的服务。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莆田市分公司
	                               2018年6月20日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