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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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残联 莆田市卫计委关于组织评定医师上门开展评残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PT00611-1000-2018-00027
生成日期: 2018-07-04   主办单位: 莆市残联
内容概述/关键字: 莆田市残联 莆田市卫计委关于组织评定医师上门开展评残服务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市残联〔2018〕64号

莆田市残联 莆田市卫计委关于组织评定医师上门开展评残服务的通知

莆市残联〔2018〕64号

莆田市残联  莆田市卫计委关于

组织评定医师上门开展评残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残联、卫计局,各评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一些行动不便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做得还不够”的整改要求,根据《莆田市残联、莆田市卫计委、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优化残疾人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组织评定医师上门常态化开展评残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门评残服务对象

1.各县(区、管委会)残联摸底上报的未办理残疾人证的行动不便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

2.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未办理残疾人证疑似残疾人。

二、上门评残服务的实施

1.原则上按属地开展上门评残服务。各县(区、管委会)残联要加强与县(区、管委会)卫计局协调,针对残联提供的上门评残服务对象,协同制定具体方案,按乡镇(街道)和需评残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组织评定医师开展上门评残服务。

2.评定机构的调剂使用。对县(区、管委会)属地评定机构缺少的类别残疾评定医师的,由市级评定机构承担评残服务。各县(区、管委会)残联要主动与评定机构联系,各市级评定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上门评残服务。

三、有关要求

1.各评定机构对上门开展评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县(区、管委会)残联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区、管委会)残联与各评定机构结算。各评定机构要办理好评残相关手续(包括评定医师签名、评定机构盖章等)。

2.上门开展评残服务的人员和评残器具由各评定机构自行组织到评残地点。

3.各县(区、管委会)残联要加强与同级卫计局沟通协调,确保上门开展评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残联,市效能办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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