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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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织纹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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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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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209-1200-2016-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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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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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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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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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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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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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织纹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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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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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海渔〔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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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织纹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街)、局属各单位:
目前正逐步进入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对织纹螺的监管,避免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闽海渔电[2016]56传真电报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2016年织纹螺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海渔[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年织纹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教,提高认识。各乡镇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织纹螺的监管工作,要在海区、涉海镇、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识别织纹螺彩色挂图和悬挂“珍爱生命 勿食织纹螺”警示横幅,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毒织纹螺的识别、毒性及危害性等知识,提高广大民众对有毒织纹螺的辨别,防止发生误食中毒事件。
二、密切配合,巡查监管。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鳌山、哆头等织纹螺产区源头的监管、巡查,教育广大渔民不得采捕织纹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码头、流动地摊、农贸、水产批发市场等织纹螺经营销售场所开展巡查,发现有毒织纹螺务必坚决没收销毁。
三、按点采样,及时送检。为切实做好织纹螺监管和预警预报工作,认真落实采样送检工作,按照市局安排,我区织纹螺样品采送任务为鳌山产地1个样品,每一个样品一公斤。从4月1日起至8月31日每周送检,送检人员必须于每周四上午送样一次,样品直接送到市局渔业管理科,由渔业管理科集中后送省水产研究所检测。
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4月5日
抄送: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