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粮涵〔2014〕90号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4年10月8日凌晨,中储粮总公司海林直属库租仓储粮点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导致一栋存储4.27万吨国家临储玉米的钢结构仓房倒塌,部分玉米被火烧毁,大量玉米被水浸泡、被烟污染。事故发生后,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同志立即做出批示,要求迅速派工作组赶赴海林,积极支持配合国资委、中储粮总公司组织指导灭火救粮工作,摸清实情和成因,核查失火责任,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过火、水湿粮食的损失。任正晓同志指出,这次海林储粮失火,是继去年中储粮“林甸大火”后又一次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须臾也不可放松。要迅速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各地粮食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海林直属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储粮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莆粮〔2014〕17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专项行动按“在地管理”原则,覆盖辖区内所有粮油仓储企业。
二、主要内容。在专项行动期间,各企业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企业开展自查。自查要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布置,覆盖全企业,不留死角。此次排查重点:粮库、露天储粮、危仓老库、电气设备以及库区周围环境等重点区域和隐患节点、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场所等,租赁的仓储设施必需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施、仓房不得用于储粮。整治重点:一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在建工程;二是未经消防验收的粮库、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场所等;三是年久失修消防设施,仍在使用的粮库、出租库房等;四是储粮用的化学品使用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治理,一时无法解决,要责令被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并跟踪整改。自查要分岗位、科室、企业三个层次自下而上组织实施,保证自查工作质量。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涵江粮食分局。
2、分局组织抽查。我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同时,在抽查期间,市粮食局将组织开展督查。
(二)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安全隐患台账。通过企业自查和我局抽查,企业要建立一套详细的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并按照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加强对隐患的管理并抓紧整改。企业台账要报粮食分局备案。
(三)举办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干部职工,培训内容要涵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消防知识等,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
(四)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事故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升全体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应急保障物资和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消防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1月5日,以企业为主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2、抽查阶段。2015年1月6日至1月25日,我局为主,组织开展抽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查。抽查期间,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督查。
3、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1日。企业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修)订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粮食分局。
四、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专项行动,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是要精心组织。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已经布置的“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有序推进。三是要狠抓落实。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联系人:杨群芳
联系电话:3892799
传 真:3892799
邮 箱:hjlsfj@163.com
附件: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2014年12月3日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201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