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粮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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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PT04213-3000-2015-00001
生成日期: 2015-01-23   主办单位: 涵江区粮食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市粮涵〔2015〕4号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莆市粮涵20154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关于在全区

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春节、元宵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粮〔20155号)和《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涵委〔20152号)精神,结合粮食行业实际,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三个“全覆盖”和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一次动员部署、搞好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自查、组织一次暗访暗查、开展一次面对面服务指导、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等“十个一”的总要求,切实履行粮食管理部门职责,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为手段,狠抓粮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粮食系统(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事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是否严格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二)是否对粮食库区(包括外租储备粮库)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电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可行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三)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按照“五不薰蒸”原则制定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等。
  (六)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等。
  (七)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潜在洪涝隐患;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八)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等。
    四、检查分工
    各企业主要领导是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不留死角盲区。
    区粮食局重点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一)黄兆敏副局长分管粮食储存、仓储设施、防汛抗旱等方面。

(二)郑德成分管粮食收购、粮食质量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区粮食分局成立集中开展粮食系统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曾雪梅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黄兆敏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郑德成、王林华、陈素芳、郭友燕、杨群芳组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储运股,负责制订大检查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各企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粮食分局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大检查工作进展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每月带队检查1次以上;各分管领导要每周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每月带队检查4次以上;各业务股室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办法、检查内容,对管理的各类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
    (三)切实整改隐患。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对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日常专项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130日前一并报区粮食分局备案;各企业要及时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按规定要求向区粮食分局报送;每星期四下午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1条以上检查案例;每月20日下午,报送当月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莆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联系人:杨群芳;电话:3892799;邮箱:hjlsfj@163.com)。

    附件:涵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2015年1月23日

 

 

 

 

 

 

 

 

抄送:市粮食局、区安办。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2015123日印发


附件

涵江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项目

检查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起)

应检查单位(家)

已检查单位(家)

已建立台账(家)

率(%

排查一般隐患

(条)

其中:已整改(条)

%

排查重大隐患(条)

其中:已整改(条)

%

执法检查情况

 

 

 

 

 

 

 

 

 

 

 

重大隐患整改具体情况

 

备注

此表填报数据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数据。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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