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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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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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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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213-3000-201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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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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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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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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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粮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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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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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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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粮涵〔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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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
莆市粮涵〔2015〕36号
关于2015年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5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5〕70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区级储备粮的批复》(涵政综〔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15年订单粮食收购及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订单粮食收购数量
根据2015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我区储备轮换粮源优先采取订单方式从本地收购要求,我区2015年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总量为650吨,其中:白沙镇150吨、梧塘镇150吨、白塘镇100吨、国欢镇50吨、三江口镇200吨。委托涵江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同时,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涵江粮食购销公司要积极敞开收购我区农民的余粮。
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按照闽粮法〔2015〕102号精神,2015年籼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为早籼稻(三等)135元/50公斤、中晚籼稻(三等)138元/50公斤。今年区级储备粮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由区政府负担。补贴资金按实际收购数量据实结算,在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由区财政部门兑现或委托涵江粮食购销公司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按规定标准将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种粮农户。同时,将该批储备订单粮食转为区级储备粮时,价格参照同期我市四个区级粮食购销公司储备粮轮入中标均价进行结算。
三、订单收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在七月底前将订单收购品种数量落实到种粮农户,涵江粮食购销公司要及时与种粮农民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确保收购计划的完成。
(二)涵江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粮〔2014〕47号)和《莆田市粮食局 莆田市财政局 农发行莆田市分行转发关于下发2015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粮〔2015〕42号)要求,认真落实订单粮食收购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莆田市粮食局涵江分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莆田市分行、陈副区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