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责任清单 |
| 序号 | 部门职责 | 主要依据 | 具体责任事项 | 事项类型 | 责任股室 (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 | 制定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的; 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3 | 负责拟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 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 | |
| 4 | 负责组织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5 | 二、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区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许可法》 3.《档案法》 4.《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5.《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6.《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损毁、丢失、涂改、仿造、倒卖、赠送档案等的处罚(含4个子项) | 行政处罚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6 | 负责全区档案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7 | 二、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承担全区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的档案。 |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许可法》 3.《档案法》 4.《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5.《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6.《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对出卖、转让或者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 行政许可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8 | 三、对全区各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4.《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 | 行政监督检查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 2.未按规定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3.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9 | 1.《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2.《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行政权力 (其他类)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审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3.对群众反映的依法应得到补偿而未得到补偿的问题,未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协调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 |
| 10 | 三、对全区各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 | 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档发字〔1997〕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核准 | 公共服务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1 | 1.《档案法》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准 | 公共服务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2 | 三、对全区各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 |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联发第4号)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4.《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闽政〔1997〕10号) 5.《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细则》(闽政〔1993〕60号) 6.《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闽档〔2007〕43号) 7.《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或签证 | 公共服务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3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档案备案 | 公共服务 | 涵江区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8.擅自收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4 | 三、对全区各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114号) 3.《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闽政〔2004〕11号) 4.《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情况登记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建档情况登记办理 | 公共服务 | 涵江区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未依法对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决定的; 6.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准予决定的; 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5 | 1.《档案法》 2.《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3.《国有企业资料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公共服务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8.擅自收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6 | 三、对全区各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区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闽档〔2005〕3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档案服务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备案(含3个子项) | 公共服务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8.擅自收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7 | 四、审查批准全区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修整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审核批准各单位或个人需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胞利用本区各级各类档案的申请。 | 1.《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2.《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1992年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对全区档案工作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印件的审核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8 | 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印件的审核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19 | 负责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胞利用区档案馆档案的申请审核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0 | 五、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中央、省、市驻涵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1 | 六、负责接收区级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涵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开放、利用等工作;征集本区散失于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综〔2012〕155号)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与征集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2 | 负责开展馆藏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3 | 六、负责接收区级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涵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开放、利用等工作;征集本区散失于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综〔2012〕155号)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档案信息化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4 | 负责档案史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5 | 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6 | 六、负责接收区级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涵单位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开放、利用等工作;征集本区散失于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 1.《档案法》 2.《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3.《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158号) 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综〔2012〕155号) 5.《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 | 行政权力 (其他类)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审批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3.对群众反映的依法应得到补偿而未得到补偿的问题,未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协调的;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 |
| 27 | 七、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8 | 负责全区档案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29 | 七、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档案宣传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30 | 八、负责对全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考核等有关工作。 | 1.《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负责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4.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31 |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 《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档案局、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涵委办〔1997〕022号)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 | 其他 | 莆田市涵江区档案馆(档案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2.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