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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涵江区人防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莆田市涵江区人防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二、办公室保密审查机构由本办信息员和办主任组成。

    三、本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得进行保密审查,其中,本办制发的公文的保密审查依据《莆田市涵江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在对本办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需填写《莆田市涵江区人防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具体由信息员负责初审,报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四、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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