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本办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本机关。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制作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按照《莆田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