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信[2010]02号
涵江区信访局关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
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涵政办明电〔20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涵江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涵江区信访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按照《条例》要求,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按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涵政办明电[2008]03号)的要求,以本机关清理出的内容为依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对应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制指南和目录。目前,已经填报目录和编制指南,并通过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平台公开,以供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我局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2、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 领导分工及机构职能类1条;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5条;
3、我局按照要求,对2005-2008年以来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在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进行。公民可以通过该网站了解我局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访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访信息公开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推动我局信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涵江区信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09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6
21
其中:1、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行政申诉数
莆田市涵江区信访局
二O一0年一月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