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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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口镇关于上报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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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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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902-1700-2016-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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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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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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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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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三江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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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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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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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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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政【201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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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口镇关于上报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
三江政[2016]184号
三江口镇关于上报
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91号)和《涵江区农业局 涵江区财政局关于上报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涵农综〔2016〕151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必须认真做好。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各村委会可根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3、补贴资金应切实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通过种植紫云英等绿肥、稻草秸秆还田、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地力。
4、各村委会按要求认真填好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15日之前一式三份报送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收。
附件1:莆田市涵江区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登记表
附件2: 村农业“三项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