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政[2016]201号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33号)及《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三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高文明程度,建设美丽乡村,实现港城崛起,打造宜居三江,为莆田市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环境更加优美
各村要科学合理做好村庄规划,形成整体建筑风貌,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体现莆仙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全面推广洋中、杨芳、高美、新兴等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各村实现房屋外观整洁美观,农村“五改”工程有序推进;乡村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垃圾得到及时清运;生活污水分级处理,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模式,确保乡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2017年底之前全镇农村露天厕所全部填平并绿化;家禽家畜禁养圈养,禁养区范围内严禁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内实行畜禽圈养;保持水清河美岸绿,河渠沟塘沿岸无乱排乱倒、乱占乱建、乱截流等“三乱”现象,实现村庄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化”。
(二)村庄建设更加宜居
推进乡村道路硬化,提高通行政村的道路标准,道路硬化延伸至自然村,村庄内部交通进一步改善。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立健全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农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小学幼儿园等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三)农民生活更加美好
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文明新风,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大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力度,让广大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乡村卫生保洁工程
建立健全保洁长效机制。建立资金稳定来源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金财政补助办法打包全镇各村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环卫设施设备维护、公厕建设等项目,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严格保洁结果考评机制,集镇区主次干道实行不低于12小时的保洁,村庄按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垃圾袋装定点投放,规定每天20:00后至次日7:00前,投放到镇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时随地乱扔垃圾。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逐步养成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习惯。构建卫生监管自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妇代会、老协会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户前三包”、村民缴费、群众评议监督、统一培训等形式,形成农村卫生监督的长效自治机制。
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备。高美、芳山垃圾转运站要按照省市下达任务及《莆田市转运站建设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完善。购置新型洗扫设备,加大机械清扫面积。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原则上2016年底之前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设备,并予以配备更新,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漏、洒等问题。同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做到乡镇统筹村居。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果皮等可降解垃圾由村居组织定点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如纸箱、玻璃瓶、废铁等进行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按有关规定运输至焚烧场处理。村民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应影响道路通行及村庄景观,各村具备条件的应选择若干定点堆放处作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强化各类污水综合治理。开展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大力推广政府服务外包模式,辖区工业污水要进工业废水处理厂,农村污水鼓励通过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微动力生态处理等方式处理,利用农村池塘、水田的自净能力,建设人工湿地处理村庄污水,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
(二)实施生态绿廊建设工程
开展绿化规划整治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构建福厦铁路、南环路、人民街南伸、涵三路、涵庭路、疏港路、联十一线及村道厂道两侧范围内绿色走廊,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绿色走廊。
加强重点地段生态建设。重点塑造洋中田园、雁阵归舟、雪津啤酒园等特色景观,以洋中村为试点,以点带面,对沿路、沿河两侧村庄开展整治,加强对望江河等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整治,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推动生态绿廊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露天厕所填平绿化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露天厕所填平绿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造公厕,建设水冲式公厕,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积极引导乡村群众在搞好庭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种植花草树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步伐。鼓励乡村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种树,推进村镇道路两侧的绿化亮化。
(三)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
科学规划,打造新型农村,坚持从源头抓起,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以保全村落为前提,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自建房翻建等工作,突出全域整治、全域建设,认真做好村庄规划,打造“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并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环境的整治、产业的配套、文化的跟进和机制的巩固。
开展提升建设。根据17个村的建设实际,结合疏港路、联十一线、人民街南伸及福厦高铁等项目建设,分类别、分层次进行指导,引导各村做好村庄规划;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治改造、绿化美化完善、生态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保护、公共服务健全等方面开展提升建设,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翻建,做到“三整治三提升”(即整治旧房裸房、整治生活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生态保护管理水平)。
注重创建实效。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同类型的村走出差异化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子,为创建美丽乡村奠定基础。引导乡村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加大古民居村落和文化站点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做到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图纸论证,共同参与方案确定,共同参与招投标监督,共同参与施工管理等“四个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涵江区三江口镇共建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办公条件,并安排专人负责共建具体工作。各村配备卫生管理员,专职专用。同时,各站所成员、各村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美丽乡村建设。
(二)加强督查考评
将共建美丽乡村工作列入镇村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及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建立制定严格的督查考评方案,采用日巡查、周评比、月、季汇总考核的方法,将检查评比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相挂钩,与机关效能建设相挂钩,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实行问责追究,督促其责任单位、责任人认真履行美丽乡村工作责任,实行“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推进我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良性发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与个人统筹投入卫生保洁长效保障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村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缴纳垃圾处理费30元(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予以减免,下同);自2017年起,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120元。在各村按规定足额收缴垃圾处理费后,区财政予以奖励,列入财政预算。其中,2016年第四季度,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2.5元予以奖励,区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5元予以奖励;自2017年起,市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予以奖励,区财政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予以奖励(超过市标准1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的不足、卫生保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经费补贴。
收缴垃圾处理费时必须向村民提供正规票据,不得用公款或村干部垫资代缴,收缴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或其他方式代缴的,市、区财政不予奖励。向村民收缴的费用及各级奖励资金列入年度审计,对于骗取或套取奖励经费的,将严肃追究包村干部、各工作片长、村主干责任。有关农村卫生保洁的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四)加强宣传交流
各村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介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使共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各级重视、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营造村与村之间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共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1.三江口镇共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江口镇共建美丽乡村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三江口镇共建美丽乡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姚子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李 泉(镇党委副书记)
何鹏金(镇纪委书记)
魏来荣(镇党委组织委员)
林行云(镇党委宣传委员)
孙喜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国楷(镇党委委员)
许扬武(镇副镇长)
李清峰(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成 员: 林泽力(镇党政办主任)
林荔星(镇纪委副书记)
吴 婷(镇宣传干事)
王苇丹(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方光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翁 东(镇城建中队中队长)
林志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 滨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涵(镇计生办主任)
陈 颖(镇财政所所长)
祁梅金(镇妇联主席、社事办主任)
林燕婷(共青团书记)
郭命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包村片长及17个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共建办”),挂靠镇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方光树同志兼任,成员:王福能、方益根。
附件2
三江口镇共建美丽乡村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共建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共建美丽乡村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成员组成
三江口镇共建办牵头组织考评,考评组成员由党政办、水利站、村建站、城建、农服中心、财政所及各工作片片长等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群众作为考评监督员。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考评督促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3、坚持检查考评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的同时,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督促整改到位。
三、考评百分制构成
①长效机制(30分);②村庄保洁(40分);③环卫设备(10分);④水体治理(5分);⑤污水治理(5分);⑥厕所填平绿化(5分);⑦畜禽圈养(5分)。
四、考评方式
为了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共建常态化,采取村自查、周评比、月考评的措施,考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分值各占50%;
1、明查:考评由三江口镇共建办组织实施,考评内容按照考评细节执行,考评成绩作为当月的明察成绩,明察成绩在考评后集中统计并公布。
2、暗访:镇共建办组织暗访组负责日常暗访考评,暗访范围为全镇17个村。暗访发现问题按照考评细则对应扣分,暗访发现问题汇总后通知各村进行整改,各村必须在48小时内整改反馈,对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扣分情况每月一汇总。
3、计分方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暗访、明察各占50%,其它事项单独计分,扣分不设上限,月考评分数为暗访分、明察分、其它事项得分总和。
五、考评纪律
考评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任何接待安排,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对违反规定的送礼者、收礼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奖惩方式及结果运用
1、考评通报。每月考评结果在镇公开栏及三江政务信息平台微信群上公布,并在每月的全镇学习会上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2、考评奖惩。每月考评前三名的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各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0元、最后第二名罚款2000元、最后第三名罚款1000元。其它名次不奖不罚。
3、群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对共建美丽乡村工作的举报和监督。镇共建美丽乡村督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村及时整改到位,如村推卸责任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当月考评直接评为最后一名。
4、各村在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考评中被市、区通报批评的,则在当月镇共建美丽乡村工作考评中直接评为最后一名。
5、追效问责。村月考评连续2次最后一名的,由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一年累计3次以上(含3次)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村主任作书面整改表态。
七、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共建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修改。本试行办法由镇共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