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三江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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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三江口镇转发涵江区职业病防治联席制度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PT04902-2600-2016-00053
生成日期: 2017-01-03   主办单位: 涵江区三江口镇
内容概述/关键字: 各有关部门: 现将《涵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对应上级部门工作职责要求抓落实。   备注/文号: 三江政(2016)216号

三江口镇转发涵江区职业病防治联席制度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江政(2016)216号

三江口镇转发涵江区职业病防治联席制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将《涵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对应上级部门工作职责要求抓落实。

 

 

 

 

 

 

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涵江区安办,镇领导班子成员,存档(2)。

 

 

莆田市涵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涵安20166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合力,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卫生日常监管,解决职业卫生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莆田市涵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分析全区职业卫生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区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业局、区总工会11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区安监局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区安监局

1.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和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包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核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丙级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二)区卫计局

1.负责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 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7.牵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健康促进工作。

(三)区人社局

1.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

2.依据职业病诊断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四)区总工会

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区民政局

指导基层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救助申请。

(六)区发改局

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住建等部门,负责把全区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严格职业病防治要求,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

(七)区经信局

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相应抄告安监、卫计、人社、住建等部门。负责监督军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军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严格职业病防治要求,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

(八)区住建局

负责督促房建、区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发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等有关规定。

(九)区财政局

负责督促区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提高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负责区级职业病防治的经费保障。

(十)区交通局

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公路建设施工养护等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

(十一)区农业局

负责督促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监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本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实现资源共享。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章为代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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