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秋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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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萩芦镇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01-0013-2017-00007
生成日期: 2017-02-20   主办单位: 涵江区秋芦镇
内容概述/关键字: 加强火灾防控   备注/文号: 涵萩政〔2017〕47号

关于印发萩芦镇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7年2月3日,涵江区近现代优秀建筑物“东方二十五坎”民房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一足浴店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这些火灾事故相继发生春节、元宵期间,充分暴露出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引起重视,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抓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当前正值冬春火灾高发季节,恰临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做好全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感,不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闽政文〔2017〕3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6〕27号)有关要求,全力抓好冬春季节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做好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派出所、安监、消防、文等部门于全国“两会”召开前,加强对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切实摸清场所底数,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派出所、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在做好对相关列管单位管控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帐。组织沿街商铺加强消防安全自查,安排网格员队伍强化日常巡查防控,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重点部位防护到位。要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落实电气线路定期检测维护要求。要督促指导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员工全部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三、强化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89号)精神,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同时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方案和管理标准,重点要督促行业、系统内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持续保持对“三合一”场所的高压整治态势,同时加强对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进行整改,并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力、村建、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文物部门要依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组织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并对其他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等文物建筑集中成片的重点区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抽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紧盯不放,用好用足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整治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5〕64号)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队合一”的作用开展区域联勤,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能够在第一时间出动扑救火灾,实现“打早、灭小”目标。加强村级志愿消防队的“管、训、用”工作,深化开展村级志愿消防队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年内实现100%达标。

    五、切实做好重要节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近期我各地民俗特色活动频繁,群众节日团聚、娱乐活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较多,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危险性增大。派出所要常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分层次、类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检查,检查场所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强化节庆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防控措施,提前制定细致周密的应急预案、加强现场执勤值守力量。

    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积极协调宣传、广电、交通、公交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利用电视、广播、车体广告、车载电子显示屏以及车站、景区的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短信提示做好消防安全。要围绕公众聚集场所、家庭社区的消防安全,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要组织宣传车到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流动宣传,并开放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2017220

 

 

 

 

 

 

 

抄送:存档                                           

涵江区芦镇人民政府                2017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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