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涵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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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东街道关于转发《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4911-1800-2017-00009
生成日期: 2017-05-03   主办单位: 涵江区涵东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美丽涵江建设,特转发《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请参照执行。   备注/文号: 涵东街办【2017】45号

涵东街道关于转发《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涵东街办【2017】 45

 

 

涵东街道关于转发《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

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美丽涵江建设,特转发《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请参照执行。

附:《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东街道办事处

      2017年53

 

抄送:区环保局,存档(2)

涵江区三大行业专项整治拆除收地补助奖励方案

 

  涵江区石材厂、机砖厂和砖瓦窑、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清理整顿的措施、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涵江区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涵政办〔2017〕23号文件执行。具体拆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如下:

一、地面构筑物拆除补助方案(石材加工、机砖厂)

(一)临时搭盖:

1.四周无围护铁皮房:60元/㎡ 。

2.四周有围护的:

A.墙体为铁皮:普通层高<3.5m:100元/㎡ 。

  特殊层高(工字钢柱)≥3.5m:200元/㎡。

B.墙体为砖砌的:200元/㎡ 。

(二)宿舍、办公及其它附属房拆除补助,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

1.铁皮房参照上述标准;

2.砖木结构150元/㎡;

3.砖混结构250元/㎡;

4.框架结构400元/㎡ ;

(三)室外铺设水泥地面:30元/㎡ 。

二、机砖厂拆除补助方案

(一)拆除范围: 位于涵江区内所有机砖厂(除拟保留外)。

(二)补偿拆除方式:

1.轮窑20门:25万元/座(含相关配套建筑,每增减一门补助增减500元。窑体已经破坏,目前不能使用的不补助,窑体完整但没有使用的按50%);隧道窑:一条生产线补助10万元,二条生产线补助15万元,三条生产线及以上的补助合计30万元;

2.烟囱、制砖生产设备:一次性补助合计5万元;

3.变压器搬迁每台补助1-2万元;

4其它机械、设备、车辆自行迁移,不予补偿。

(三)其它事项:

1.期限:自行拆除时限截止2017年630日。

2.本次机砖厂拆除,只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另行异地安置。

3.机砖厂拆除补助协议,由镇政府与业主签订。

4.付款方式:机砖厂拆除协议一经签订,即预付给业主补助款10000元。各业主须在期限内自行腾空里面一切物件,及时交付拆除。拆除后,即付给其余补助款。

5.奖惩办法:(16月30日前上述各行业由业主自行拆除的,按上述标准补助,市财政承担各县区(管委会)补助总额的30%;(26月30日后拆除的不予以补助;3)若15天内拒签拆除协议,或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拒不交付拆除的,由区、镇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者,取消一切补助、奖励费。

三、石材加工厂拆除补助方案

(一)拆除范围: 位于涵江区内所有石材加工行业。

(二)补偿拆除方式:

1.锯石台拆除补助:锯片直径1.8米以下的,每台补助1.5万元;锯片直径1.8米以上的,每台补助3万元;

2.其他设备拆卸搬运补助:每场视吊装等设备的多少情况予以补助拆卸搬迁费包干1-3万元;

3.变压器搬迁每台补助1-2万元;

4.材料搬运补助:每场根据其存料的多少情况给予补助0.5-2万元。

(三)其它事项:

1.期限:自行拆除时限截止2017年630日。

2.本次石材加工行业拆除,只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另行异地安置。

3.石材加工拆除补偿协议,由镇政府与业主签订。

4.付款方式:石材加工拆除协议一经签订,即预付给业主补助款2000元。各业主须在期限内自行腾空里面一切物件,及时交付拆除。拆除后,即付给其余补助款。

5.奖惩办法:16月30日前上述各行业由业主自行拆除的,按上述标准补助,市财政承担各县区(管委会)补助总额的30%;(26月30日后拆除的不予以补助;3)若15天内拒签拆除协议,或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拒不交付拆除的,由区、镇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者,取消一切补助、奖励费。 

三、砖瓦窑补偿方案

)补偿方式

1.鉴于砖瓦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且系历史遗留问题,拆除后,难免给窑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经决定,按照每座砖瓦窑收入及建造费用,每座砖瓦窑收入及建造费用,每座砖瓦窑的窑心主体部分,给予经济补偿4万元(含补偿费、安置费、搬运费的等)。此外,附属生活间按照2012年我区养殖场所拆除的补偿标准,在拆除后,按照不同的结构性质,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不等的补偿。

2.砖瓦窑及附属生产间一经拆除,作为闲置用地,该土地的性质不变,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土地上私自违章搭盖。

(二)交窑期限:拆除时间截止2017年5月30日。

(三)付款方式:砖瓦窑窑心、附属生产间拆除协议一经签订,即预付给窑主补偿款10000元。各窑主须经自行腾空里面一切物件,及时交付拆除。拆除后付给其余补偿款。

(四)奖励办法:自公告发布10日内,与村委会及时签订协议的,另外给予奖励3000元,协议签订时当场付给。若15天内拒签拆除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拒不交付的,由区、镇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者,取消一切补偿、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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