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东街办[2017] 61号
关于印发《涵东街道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涵江区综治办、涵江区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涵江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涵公综〔2017〕82号)精神,结合区政府“十三五”建设规划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决定在涵东街道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
2.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申报表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东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9日
抄送:存档(2)
涵东街道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精神,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提高社区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切入点,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服务居民、资源整合、共同参与、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综合功能,全面推进我区社区消防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思路,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由涵东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社事办共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社区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当地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地社区实际,综合考虑社区地理位置、规模、居民构成等各方面因素,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改,自我提高,因地制宜地抓好社区消防基础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同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临时召集。
(二)工作职责落实。落实街道、社区对辖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的职责;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将基层消防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实体化运转及考核。落实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向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责任;落实社区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的职责。
(三)防范措施有力。组织开展“四清一查”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社区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辖区居民楼院要设置集中管理的电动车棚、车库,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和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确保消防安全,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四)基础设施完备。依托治安岗亭、群防群治执勤场所等建立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站长1人、队员不少于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悬挂消防设施分布图,并根据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到能处置初起火灾、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确保居民楼院(小区)室内、室外各类消防设施配件齐全、功能完备、完整好用、保养到位。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干粉灭火器;鼓励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
(五)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措施,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宣传教育到位。社区订立《城乡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文化、教育、科普、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内容;明确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社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社区设置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火灾隐患公布栏等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楼道、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停放处等重点部位张贴消防提示和警示性标语;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录像、互联网、板报等资源,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灭火逃生演习,并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火灾形势稳定。社区在自然创建年内未发生火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安涵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各社区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创建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各镇(街道)及社区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及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创建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16310。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级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派出所要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结合社区巡查、入户访查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社区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结合“七进宣传”会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街道综治办要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街道社事办要将社区消防纳入社区建设指导中。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在辖区内普遍组织开展社区消防知识竞赛、家庭消防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消防活动,定期印发各种防火手册和宣传单,切实加大家庭防火宣传力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放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接受社区群众参观学习。
(四)规范申报程序。每年9月上旬,各社区对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10月底前,区公安分局、消防、综治、民政部门将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遴选验收,根据遴选验收情况,评选全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同时,将按照评分优先顺序,作为全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候选示范单位上报市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