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1 、本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规定制定。
2 、上网信息是指上网文字、图片、音像、应用程序等相关的内容。
3 、本单位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操作执行,小组由主管领导、审查员和操作员组成。
4 、拟上网公开的信息经操作员进行初审后,经审查员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予以公开。
5 、公开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6、完成审批手续的信息,操作员须再复核校对,确定无误后在信息网相对应的栏目中发布,并负责处理上传。
7 、操作员应定期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及时处理已经过时或者无用的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 、严禁任何人擅自上传发布违禁信息和保密信息,如有违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