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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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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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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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4104-0900-2017-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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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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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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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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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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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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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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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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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政教〔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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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我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和教育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学校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标。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要求。
(二)熟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努力钻研学校安全工作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自身要求严格,对安全稳定工作敢管肯干。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恪尽职守,富于工作创新,较好地推动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工作。
(四)在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平台管理使用及在落实学校安全综治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和安全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报道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近一年内学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案件。
三、评选及表彰方法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的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2016年涵江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 3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未报办。
附件1:2016年涵江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分配表
附件2:2016年涵江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存档(2)
涵政教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