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莆田涵江”门户网站(www.pthj.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81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6791896,传真:0594-6791895,电子邮箱:hjsifa@126.com )联系。
一、概述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派一名人员,专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下,及时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30个信息类别代码,使得信息公开有据可依,落实了制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三种工作方式和程序,相关配套措施到位及时,做到按照程序办事,并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相应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依申请专利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公开信息送交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促进工作规范运转。在此基础上,我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教育,利用星期一工作例会等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能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抓好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中,我局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和作用,适时按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布信息内容。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共主动公开信息9条,信息公开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为主渠道,同时在对外政务公开栏中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历年累计收费及减免均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个别人员对该项业务工作开展了解不多,直接影响到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开展。要克服认识不足,就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单位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2、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上级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项业务培训及指导。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业务强和单位因人事变动原因,新涉及人员要做好本项工作较为困难,因此主管本项业务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本业务培训和指导,采取组织本业务办事人员集中培训与适时对各机关部门进行蹲点业务指导,使具体办理该项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本业务工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9 | 8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9 | 8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