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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1月1日至2016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门户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大街181号,电话:6791896,传真:6791895)。

一、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我局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门的负责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而从组织上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实施下,及时制定了《涵江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30个信息类别代码,使得信息公开有据可依,落实了制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三种工作方式和程序,相关配套措施到位及时,做到按照程序办事,并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相应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依申请专利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公开信息送交法、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促进工作规范运转。

(三)强化学习培训力度

我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教育,利用工作例会等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和作用,适时按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布信息内容。根据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共主动公开信息11条,全部为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类的信息。信息公开以在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为主渠道,同时在对外政务公开栏中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历年累计收费及减免均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量较少接下来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单位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2、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性,新涉及人员要做好本项工作较为困难,下一步将不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接,加强培训,使具体办理该项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本业务工作方法和操作技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1

9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1

9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171月23

 

 

 

 

 

 

 

 

 

 

 

 

 

 

 

 

 

 

 

 

 

 

抄送:区政府办。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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