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于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莆司〔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16年“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涵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深化平安涵江、法治涵江建设,加快新涵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全区所辖乡镇(街)60%、村居(社区)90% “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的目标,并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保障等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区各村居、乡镇街、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各自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司法所要组织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坚持落实月排查制度、建立排查纠纷工作台帐,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和动态。同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围绕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金融、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
(二)扎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邻里、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涉台商贸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规范文书和卷宗制作,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与考核工作。二要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配足配强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要积极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动员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探索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评聘准入与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及相应的“以奖代补”、“一案一补”补贴待遇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素养与业务技能。支持、鼓励、培育公信力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获得省以上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称号的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申报、授牌、命名与程序,并建立定期公开接受人民群众评议机制。要切实加强各类兼职调解员政治业务培训,尤其是村居(社区)换届后新任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他们法律政策素养与业务技能。三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抓好已出台的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谁设置谁保障”原则,落实调委会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专兼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适应时代新发展、顺应群众新期待,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通过注册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开展QQ调解、微博调解等线上调解方式,对矛盾纠纷进行网上实时调解。要全力配合省电视台综合频道做好《调解有一套》的拍摄工作,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坚持按需设立,加强重点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重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普遍设立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侨乡投资区较集中地区设立侨乡调解委员会,在城市综合体、较大型商城、专业批发市场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相关部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调节程序和内容。
(五)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继续积极探索在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规范有序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平台建设,重点是加强区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拥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拥有相对独立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使之充分发挥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与街镇维稳调处中心对接的中心枢纽和专业调解平台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
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莆涵司〔2016〕号),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初—11月底)
每半月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开展本次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我局已成立了以蔡黎凡局长为组长,高敏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以及局基层科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力争做到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我局也将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每月认真填报《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矛盾纠纷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时间为当月18日前。要建立本地区矛盾纠纷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将本区域矛盾纠纷动态及时报送区司法局。我局将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区局基层科。市局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