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司〔2016〕8号
2016年莆田市涵江区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6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勇于实践,多干实事,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为推动涵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
一、完善行业管理,在法律服务上有新拓展
1、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窗口、站点)和网上平台、“12348”热线建设,努力形成实体站点、电话热线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年内实现全区覆盖率超80%。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通过购买方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意见,实现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广覆盖。
2、完善律师行业管理。加强律师行业管理,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所属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健全律师事务所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违规惩处等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访、法律援助值班、妇女儿童法律维权、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定期对律师办案质量、态度、收费等进行检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3、完善公证行业管理。加强公证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公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统一服务标识和场所功能布局,规范执业着装和文明礼仪,深化“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规范公证取证程序,畅通公证取证渠道,提高公证效率,方便公证办证业务。拓宽公证证源,开展经济领域的公证业务,主动与区房管中心沟通协调,在房产过户、继承等方面提供服务。积极拓展金融公证领域,为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服务。主动参与项目一线,认真办理房产拆迁证据保全业务,为项目征迁服务。全面推广和应用公证信息管理系统。设立涉台公证窗口,受理涉台公证业务。
4、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到低收入群体。在江口镇设立侨乡法律援助站,为侨乡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程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5、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标准,建立考核与年度注册相结合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公益便民,积极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选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级法律顾问。
二、深化普法宣传,在法治涵江建设上有新成效
1、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科学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区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量化法律六进的考核标准,推动由“进”到“驻”转变,实现常态普法。健全完善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阳光普法行、法治进基层”等系列活动,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扎实推进我区普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扩建法治文化阵地。结合实际,建设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走廊、法治一条街。着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景观和法治文化设施,进行江口法治广场二期建设,扩建江口东大村的法治文化走廊,继续完善涵东宫下法治文化一条街建设,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3、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与新闻传媒配合,办好普法网站和普法栏目,开通普法微博微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老年大学、老人协会设立老年人普法文艺宣传队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大选拔培训力度,壮大“法律明白人”力量。在不断壮大“法律明白人”数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拔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示范户”,使他们成为集百姓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顾问于一身的“法律明白人”,发挥其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农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提升工作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有新作为
1、着力打造调解队伍。加强全区专职调解员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年内,举办村级调解主任培训班1期。继续推行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把退休干部、职工纳入调解兼职队伍。健全完善公调对接、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移动通信公司等调委会建设。
2、着力延伸调解领域。深入开展经常性与集中专项排查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引导全区12个乡镇(街道)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延伸,向农民工、受家暴妇女等人群拓展,向征地拆迁以及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重大经济项目延展,调解触角延伸得更宽更广。主动争取区侨联、江口镇侨联的支持配合,成立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涉侨调解室。
3、着力创新调解方式。在面对面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探索网络、QQ调解、电话调解以及依托“调解有1套”等方式,在调解中融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交叉、相渗透。利用涵江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调解员与网格化管理员联运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强化规范管理,在矫正帮教上有新举措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消除社会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和偏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2、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坚持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总结工作,研究制定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的措施;建立每月相互通报、相互核实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等平台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实现无缝衔接。
3、加强执法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12个司法所和基层科、矫正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配齐配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奖惩监督等环节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完善“三微”(微管理、微教育、微服务)管理模式,逐步推广电子手环等技术应用,升级科技管理手段。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由区卫计局协助统一每年定期安排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到涵江医院接受病情复查,确定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4、进一步完善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按照莆田市县(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区社区矫正中心软硬件建设,达到功能完整、配备齐全的标准。
5、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建立安置帮教档案,落实帮教责任人,巩固秋芦新生果树帮教基地和江口新飞天有限公司帮教基地建设。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广开就业门路,对生活困难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应保尽保措施。
五、抓好基层基础,在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
1、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长,继续考录缺编的司法助理员,进一步深化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购置视频、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达到功能、配套齐全的目标,开展争创先进司法所活动。
2、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使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信息系统,公证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全面开展。
3、抓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树立主动宣传的意识,主动发声,主动与媒体沟通,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不断弘扬司法行政正能量,展现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办好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其主阵地作用。
4、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和创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加强效能督查和问责,整治庸懒散拖,落实“马上就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员进社区,推进“一师三员”(律师、公证员、普法宣传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党员志愿者进社区为群众服务。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5、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抓好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16年3月16日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 |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