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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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11-30-2016-00003
生成日期: 2016-04-05   主办单位: 涵江区司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   备注/文号: 莆涵司〔2016〕10号

涵江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涵司201610

 

 

涵江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涵江区司法局       

2016325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区局结合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在全区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载体,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为主线,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为重点,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管理措施、丰富教育内容、加强机构队伍、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教育好”的总体目标。

(一)制度体系更健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使教育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有新提升。

(二)监督管理更到位。严密衔接环节,落实监管措施,不发生因衔接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脱漏管现象,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教育成效更明显。教育内容科学化、教育方法多元化、教育手段多样化,教育矫正效果良好,全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机构队伍更优化。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稳定、结构优化。

三、主要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重点围绕工作目标,在以下五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细化教育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一要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依法依规慎重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全面掌握对象居所、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情况,为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二要努力做好衔接工作。切实执行《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明确各自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衔接工作规定,解决衔接不够顺畅、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三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进入特定场所、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免除社区服务等事项上,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进行审查,依法予以办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四要有效落实奖惩措施。对符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查清事实,收集有效证据材料,送交有关部门。通过依法严厉惩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五要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紧抓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杜绝出现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现象。

(二)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各项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环节,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一要健全排查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切实掌握人员动态情况,分析研判排查结果,甄别影响稳定因素,消灭安全隐患。二要突出重点人员管理。将患有精神障碍等五类社区服刑人员纳入重点监管,摸清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每季度及时上报五类人员情况,日常要注意了解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建立起专人专档,分类管理。三要继续开展脱漏管专项检查。在去年检察机关开展脱漏管专项检查活动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脱漏管个案继续开展追查,进一步健全监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非监禁刑罚得到有效执行。四要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人员定位、轨迹跟踪,逐步推广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应用电子手(脚)环等信息技术,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五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涵江区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三)进一步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发挥出教育矫正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转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一要严格规范入矫教育。认真借鉴福州等地集中入矫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省厅编发的教育矫正视频、书籍,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身份意识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二要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律师“以案释法”巡回教育力度,总结仙游、荔城社区矫正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基础,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展和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三要积极推行分类教育。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犯罪类型、犯罪原因、行为恶习和重新犯罪风险等因素,推行分类教育,做到因人施教。建立教育矫正效果动态分析制度,适时调整改进教育内容,使分类教育矫正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四要不断加强心理矫正。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心理矫正教育,通过建立心理矫正场所,配置心理矫正设施,培养一支具有专业资格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心理矫治工作队伍,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探索心理矫正评估机制,建立心理测试和心理危机干预档案。五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严格落实惩处措施的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观看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案例系列视频,将其作为教育矫正重点内容,强化在刑意识,起到震慑作用,确立社区矫正工作权威。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任务,队伍是关键,各地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和相关部门支持,按照刑罚执行工作性质,着力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一要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优化配备社会工作者,健全管理、培养、聘用等配套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薪酬待遇,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二要发挥志愿者作用。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志愿者招募、组织、培训、服务,完善队伍管理,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三要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教育培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夯实教育管理基础保障。着力推进各项保障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情况,加大传统和新兴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群众基础。

四、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3月):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活动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安排。

(二)活动实施阶段(4-9月):对照活动目标要求,按照部署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同时,深入查找梳理本地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拟定措施,逐一破解。

(三)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总结活动开展以来的主要做法、亮点特色、工作成效,活动总结于111日前报区局社区矫正科。区里将适时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细致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活动,是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提高我区社区矫正教育质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教育管理年”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同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统筹兼顾,把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活动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科学实施。同时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逐一推进任务落实。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三) 提升活动实效。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各所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整改不足,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实际中不断总结积累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健全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各方面长效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抄送:市局矫正科。

  涵江区司法局                        2016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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