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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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11-30-2016-00004
生成日期: 2016-05-13   主办单位: 涵江区司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比服务”活动方案   备注/文号: 莆涵司〔2016〕20号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涵司〔201620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涵江区司法局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201656

 

 

 

 

 

 

 

 

 

涵江区司法局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效能办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涵效办20165)的部署,为落实好“比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区效能办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比服务”活动,全面落实“马上就办”,突出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并联服务,促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促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改进,促进行政服务进一步优化,促进服务保障进一步落实,为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应有作用。

二、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自查自纠

1.组织“回头看”活动。2015年“比服务”活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加以解决。重点查找在思想解放、创新办法、深入基层、帮扶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找准在保障项目建设、落实简政放权、推动问题整改上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二)提高政府效能

    2.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凡与公共利益无关,市场竞争机制、行业组织可自主调节,或行政机关采用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能够解决,以及没有办件量的事项,一律不再保留为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3. 精简审批材料。对照市效能办“十个凡是”的工作要求,逐项梳理精简本单位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收件材料。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4.管理好三张“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三张清单”,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效衔接、两单融合。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5.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电子证照;推进延时、预约、上门、代办、网上预审等特色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切实简化办证程序,做到马上办、上门办,提高办证效率。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6.优化审批流程和缩短审批时限。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细化每个项目应提交的材料,确保不再出现兜底性条文。规范办事流程、环节简化、时限合理,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重和当日办结率。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7.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依托“互联网+”,推进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8.继续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办理。对上级取消、下放事项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评估,确保放得准、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8月底。

(三)服务项目建设

9.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和内容,研发律师、公证等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精心打造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基层一线

10.坚持“四下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企业和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1.宣传惠企政策。进一步落实服务企业工作,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及范围,方便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深入企业宣传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企业调委会建设,及时化解职工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宣传科,完成时限:全年。

    12.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开展“所企结对”、“法律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有效防范或及时发现和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基层科、公律科,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比服务”督查制度,坚持“一季度一督查”,抓好实施方案落实。

(二)强化效能督查。“比服务”活动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各相关科室要制定详细工作目标和任务。局效能办将把深化“比服务”活动情况作为今年效能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与落实“行动计划”督查相结合,通过明察暗访,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比服务”内容,并于每月1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局办公室。

(三)严格效能问责。要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投诉奖惩办法》等规定,认真办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比服务”活动任务不落实、活动情况填报不实和报送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

(四)务求工作实效。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善于借鉴、勇于创新,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尽快研究新举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争取出亮点、出典型、出经验。

 

 

 

抄送:市司法局、区效能办。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6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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