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涵江区司法局关于涵江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4111-30-2016-00007
|
生成日期:
|
2016-08-25
|
|
主办单位:
|
涵江区司法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涵江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
|
备注/文号:
|
莆涵司〔2016〕37号
|
涵江区司法局关于涵江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涵江区司法局关于涵江区法律援助办案
补贴标准的通知
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涵财〔2016〕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了涵江区法律援助具体办案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莆田市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200元;刑事案件刑侦阶段每件补贴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200元。
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办理各类案件每件补贴300元,聘用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补贴按标准50%,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元。
三、代拟法律文书每件补贴100元;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咨询的,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四、同案多件按标准补贴后每增加一件再补贴200元,全额不得超过5000元;跨社区市办案每件增加补贴500元,跨省或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每件增加补贴1000元。
五、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
六、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涵江区司法局
2016年8月25日
抄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三江公证处。
涵江区司法局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