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莆市财预〔2015〕120号)要求以及《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批复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涵财决〔2016〕3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涵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涵江区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涵委编〔2012〕46号),区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区法院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八)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股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涵江区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46 | 40 |
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3 | 0 |
涵江区三江公证处 | 全额拨款 | 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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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项职能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依法治理,营造社会法制环境
(一)突出重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立足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围绕热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围绕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敏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围绕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围绕“平安涵江”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服务中心,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有特色的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助推我区经济发展,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四)创新载体,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机等载体,提高法制宣传的时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巩固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五)加强指导,有效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法律六进为主要形式,开展了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公民法制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夯实基层基础,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社会和谐环境
(一)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作风建设。
(二)深进基层,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抓好督查,促进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区共排查各类人民调解案件1147件,共调处1147件,调解成功1141件,成功率99.5%。调解案件全部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案件录入率100%。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0人。199个村居(社区)已有199个村(社区)达到了“四无村居(社区)”创建要求,占全区村(社区)总数100%的。
(三)狠抓管理,逐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详细填报。
三、深化工作机制,推进管理创新,营造社会平安环境
(一)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阵地建设,规范机构队伍,建立“涵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设 4 个工作室,即综合办公室、交付接收室、指挥监控室、教育培训室;创新管理模式,规范基础管理;创新工作载体,规范矫正执行。
(二)安置帮教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层层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把好“三道关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步步推进;落实“三条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能力;强化“四项管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
四、积极拓宽领域,提升服务质量,营造社会服务环境
(一)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件,其中民事援助案件424件,刑事援助案件76件,卷宗归档率86%。诉讼案件24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48%,与非诉讼案件相比,高出16%。受援人数532人,其中,残疾人12人,未成年人53人,农民工124人,妇女186人,老年人118人,一般贫困者313人。1-12月份共接待来电、来访人673次,真正做到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二)公证工作。2015年,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9133件,收费121.81万元。
(三)律师工作。2015年,两个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1108件,担任法律顾问38家,撰写论文6篇,提供法律援助181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人1603次,代书255份,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8场次,法律讲座3场,律师业务收费人民币423.4多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98.01万元,本年支出698.0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698.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98.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698.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00.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8.72万元,公用支出51.85万元。
2. 项目支出197.4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98.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8万元,同比下降8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4.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8.85%,主要是:无新购置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迎接省、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36。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09%,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