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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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同意陈玲同志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   索引号: PT04113-3000-2015-00025
生成日期: 2015-06-05   主办单位: 涵江区公务员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同意陈玲同志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   备注/文号: 涵人〔2015〕33号

关于同意陈玲同志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

关于同意陈玲同志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聘用合同关系的批复

 

涵江区卫生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同意陈玲同志辞去公职并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聘用合同关系的函》(涵政卫[2015]56号)收悉。

莆田平民医院陈玲同志,女,1987年1月出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与莆田平民医院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于2013年6月30日期满,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职并终止聘用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签订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有关约定,经研究,同意陈玲同志辞去公职,并终止与莆田平民医院的聘用合同关系。

请你单位送达并书面通知陈玲,办理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

 

 

 

莆田市涵江区公务员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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