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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涵江区水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及落实情况汇报

                涵江区水务局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及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涵政办[2014]76号)和有关工作部署的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及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设立信息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资金投入,更新办公设备,做到了人手一台电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加强载体建设。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我局坚持利用现有的市水利信息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及我局信息;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广泛发放宣传手册和材料;通过进一步完善局行政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以及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布。201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6条,其中公开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9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16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0条。

   二、推进行政权利运行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夯实权力阳光运行基础一是依法清理审核。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局属各单位行使的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上报审核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权力项目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向社会公开,通过“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发布。三是公布工作流程。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据统计,我局共清理水利行政权力运行行为72项,分别为:行政许可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行政处罚3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无行政给付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启动“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政府要求,及时公开“三公”经费2013年预决算总额。是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不断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示范围,切实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2014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开公示专项资金文件9,涉及财政资金达到693万元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5条,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率。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二是围绕社会需求,突出公开重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资质资格信息等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累计公开监管信息5条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年十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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