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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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19-3000-2016-00049
生成日期: 2016-12-16   主办单位: 涵江区水务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   备注/文号: 涵水务〔2016〕150号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

 

涵水务〔2016〕150

 

 

涵江区水务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莆市水利[2016]281号),我局制定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涵江区水务局

2016年12月16

 

 

     涵江区水务局贯彻实施质量发展

    纲要工作方案

   (2016-2017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办建管〔2016〕119号)、市水利局《莆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的通知》(莆市水利[2016]281号),结合我区水利实际,制定2016-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一、增强质量提升动力

(一)提升水利前期工作质量。注重工程设计成果复核,开展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强化设计质量评审和设计质量监督,从勘测设计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同时应提高工程现场服务质量,设计代表机构及人员应满足工作需要,能够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二)提升水利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

(三)提升水利产品质量。进一步落实、完善水利产品质量责任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原材料检验检查,组织开展农业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和节水效率。

(四)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健全水利科技推广机制,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采用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优化质量提升环境

(五)加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莆田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分级管理的通知》(莆市水利[2015]179号)、《涵江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涵江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涵水务[2014]1号),组织开展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推行质量巡查和“飞检”相结合,加大质量检测抽检力度,对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实行强制性检测,做到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质量检测全覆盖”。强化现场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督促稽察发现质量问题整改落实。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培育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突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区级水利部门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技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七)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市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同时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惩恶扬善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八)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参加2016年全区“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动员水利系统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充分利用“质量月”平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三、夯实质量提升基础

(九)规范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积极做好我区水利行业电子招投标与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的对接,统一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对我区水利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台我区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施工、设计、监理等示范文本,实行统一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评分机制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十)宣贯落实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宣贯、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抽查和指导工作,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内容规定行为的,及时制止,要求整改。

(十一)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分析统计,提升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及质量信用管理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水利市场主体质量诚信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动各类建设者提升质量诚信意识,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自身实际,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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