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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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公安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2-0803-2016-00057
生成日期: 2016-06-14   主办单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游戏游艺 监管 通知   备注/文号: 莆市文〔2016〕83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公安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莆市文〔201683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公安局转发

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

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公安局(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近日,文化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依法规范游戏游艺场所审批管理工作。根据《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放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项目的审批,取消《福建省文化厅关于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场所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文市〔2011170号)中有关游戏游艺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场所名称和经营地址的规定。取消原试点规定的设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只能设立在宾馆、商厦及旅游度假村的行政性规定。具体审批要求按文化部2015年制定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流程进行。

二、明确设立地点认定标准和测量标准以及兑换奖品的价值标准。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对经营场所设立地点认定和测量标准做如下明确规定:  

    1.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商住两用楼、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商住楼”或“商住两用楼”同属居民楼);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距离测量标准距离学校不得低于200,测量方法为设立的娱乐场所(含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两者间距离以单位正大门为测准点,按照道路交通路线的走向,最近距离学校不得低于200(包括200)。

3.兑换奖品价值标准对游戏游艺场所内进行带有少量价值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单件奖品最高价值不超过1000元。

    三、认真落实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游戏游艺场所内设置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进行检查。对游戏游艺场所增添新的游戏游艺设备,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查验生产厂家提供的购销发票、目录清单和生产厂家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未能提供生产厂家购销发票、目录清单和生产厂家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的游戏游艺设备,一律不得设置在游戏游艺场所内。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难以界定的,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应及时上报福建省文化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组进行认定,或由专家组报文化部复核。省级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专家组成员由省文化厅邀请行业专家和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四、切实加强对游戏游艺所安全监管。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与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定期安全联合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安监、消防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予以查处。要确保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把专项治理和长效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稳定、繁荣的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将适时督导各地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公安局

                                2016614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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