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文〔2008〕77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执行。各县区文体局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参照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
高执政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文化部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加强服务和廉政效能建设,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文化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形式。根据《条例》规定,5月1日后各单位均要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公开原则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非涉密性信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严格遵循《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公开栏、刊物、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文化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文化部门政府信息,提高文化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服务文化强省和海西先行区建设。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含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答复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县区文体局进行有关业务指导。
(二)实行主动公开
按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
5月1日后,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由办公室首问受理,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办科室给予答复。在此过程中,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四)加强网站建设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7年政府信息工作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按照既体现政府网站的共性,又突出文化部门的个性的总体思路,日前已完成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的全面改版升级。网站信息来源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自编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为了迎接市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的网站考评,各科室要按照《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栏目设计与保障方案》的责任分解,每月报送2条以上信息以保障网站更新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保密审查
要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各类文件制发过程中,各科室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务必对文件内容的涉密性进行进行审查,并签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字样后,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参照此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文体局要尽快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着手全面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营造“公开”的氛围,使系统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以门户网站为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题词:信息公开 工作方案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门户网站“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上查阅指南。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由办公室提供);
2、文化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提供);
3、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工作总结和计划(由办公室提供);
4、文化文物年度统计信息(由办公室、文管办提供);
5、文化文物专项经费预算、决算报告(由办公室、文管办提供);
6、人事任免事项(由办公室提供);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情况(由市场科、文管办提供);
8、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办公室、有关筹建单位提供);
9、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分别由以下科室提供);
9·01 年度优秀文化成果和文化表彰奖励事项(由相关科室提供);
9·02 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文化部分)(由相关科室提供);
9·03 艺术创作生产(由艺术科提供);
9·04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社文科提供);
9·05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由市场科提供);
9·06 对台港澳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由办公室提供);
9·07 机关党建工作(由局支部提供);
9·08 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等综合工作(由办公室提供);
9·09 文物工作(由文管办提供);
9·10 文化产业(由产业办提供);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由相关科室提供);
11、文化文物执法检查情况(由市场科、文管办提供);
12、工作动态(以办公室为主,相关科室提供);
2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相关科室提供)。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法
1、登录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咨询电话:0594-2696660
传真号码:0594-2692819
电子邮箱:fjptwh@sina.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邮政 编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 机构 代码 |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邮政 编码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选择方式)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