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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1、《目录》编制的范围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2)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3)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2、《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A、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1)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B、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2)部门职能;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6)人事任免事项

    (7)行政执法类项目;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便民服务事项;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

    C、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单位: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监督投诉方式及程序;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教育卫生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拟定)

    3、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为2007年12月底。今后随着信息的不断产生,要及时修改充实。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件四)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初,成立莆田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编办、政府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11月下旬,召开全市《目录》、《指南》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对编制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部署要求。

    (三)11月下旬—12月2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完成各自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四)12月20日—08年元月31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1.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4.市信息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7.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市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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