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规范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截至到20151231日。我局将于2016310日前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本报告予以公布。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区府路17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3312155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5]29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尤其是信息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齐全、准确。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保密审查时,制作《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具体由经办人负责初审后,报局保密委员会审查,再报送区政府办信息科再审后方可网上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共有5类。其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政策1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3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1条,本级政府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指南7条,其它信息公开2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我局主要是依托区政府办提供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结合相关业务,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应栏目,同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查阅场所,方便市民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延伸;三是信息公开途径比较单一;四是公开工作标准还不够高;五是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主动接受区政府的指导,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三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78

47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4

24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