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指局机关各股室。
第四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局各股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需公开的信息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到规定内容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以确保信息的规范、真实、准确。
第七条 所有上报信息应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第八条 各送交股室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办理。
第九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股室的送交工作进行通报。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