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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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PT04212-1200-2016-00008
生成日期: 2016-08-31   主办单位: 涵江区旅游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涵旅〔2016〕38号

关于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涵旅〔2016〕38号

 

关于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A级旅游景区:

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武夷山景区、永定-南靖土楼旅游区因交通管理混乱、“野导游”现象严重、厕所革命滞后等问题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处分的教训。根据省、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整治与复核相结合、整治与创建相结合和治本与治标并重的原则,突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旅游厕所、服务质量、文明旅游、市场秩序、安全管理等重点问题,上下联动、综合治理,营造舒适、优美、安全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升A级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A级旅游景区建设精致化、经营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管理人性化。

二、行动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五)《福建省旅游景区创新提升2015-2017年行动方案》

三、整治范围
全区A级旅游景区和申报创建A级的景区。

四、行动步骤

2016年8月15日—2017年2月15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5日—11月15日)。全区A级旅游景区对自身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整改清单,把握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并于9月2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区旅游局,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督导提升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区旅游局将按照A级景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督导A级景区做好整改提升并逐一开展验收工作。

(三)复核总结阶段(2017年1月1日—2月15日)。届时,省旅游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游客投诉多、对标差距大的3A和4A级旅游景区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各A级景区要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2月8日前将总结上报区旅游局。

五、整治重点

(一)旅游厕所。落实A级景区旅游厕所建设。对旅游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在确保旅游厕所数量满足游客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重点整治旅游厕所数量不足、厕所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二)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游览范围内垃圾乱丢弃、场地脏乱、污水乱排放、垃圾箱设置处理不规范、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购物场所灰尘较多、吸烟现象不管控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重点整治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景物介绍牌、游步道、购物场所和信息化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服务质量。重点对旅游景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旅游安全管理情况、旅游交通组织情况、旅游咨询服务情况以及导游服务等方面进行整治。

(五)智慧旅游。重点检查3A级以上景区智慧闸机、智慧导览、自助咨询、网上预订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检查景区主要游客活动区域WIFI覆盖情况。

(六)文明旅游。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

(七)市场秩序。重点检查明码实价、导游规范、诚信经营等景区内市场管理秩序,杜绝引导乱消费,欺客宰客;杜绝“野导”扎堆等违规行为发生。

(八)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最大承载量核定、安全警示、医疗服务以及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

(九)服务承诺。针对旅游投诉,实施“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先行赔付”的“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要求全市A级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并自觉签订《福建省A级旅游景区优质服务承诺》。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A级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敢于实践,勇于担当,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A级景区悉数达标,维护A级景区权威和品牌力。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A级旅游景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是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者,是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区旅游部门将担负起组织协调督导验收责任,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力争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切实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及时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查,强化奖惩。区旅游部门将加强A级景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提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旅游局。对于表现突出的A级景区,市、区旅游局将在专项资金、项目招商、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A级景区将予以严重警告、降级或摘牌处理。

 

 

 

                                                                                 莆田市涵江区旅游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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