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供〔2016〕24 号
区社各股室:
根据涵江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涵委办[2016]47号)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制定《2016年涵江区供销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2016年度涵江区供销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区效能办、存档
2016年涵江区供销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绩效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有力推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的落实,开创涵江新一轮加快发展的新局面,深入实施《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提升办事效率,强化责任落实,为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绩效管理范围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合作指导股、财务审计股、经济发展股。
三、绩效管理重点
(一)优化制度环境。加强绩效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首问、考勤、请假等机关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明晰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各事项工作流程。打通中梗阻,杜绝庸懒散拖。精简文件,减少发文,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人教股)
(二)强化项目资金督查。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好涵江区农资配送中心网点升级改造,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内容与项目筛选、现场考察、培训机制、项目开发、考评管理、责任机制、进度报送等结合起来,实现项目建设管理常态化。(财务股、经发股)
(三)开展“三比一看”。坚持“四下基层”,积极服务基层一线,协调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帮扶基层困难群众,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打造为农服务综合体系,推进农村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示范站建设,改造一批新型庄稼医院,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群众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等多样化服务,逐步构筑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综合体系。(各股室)
(四)深化综合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6号)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恢复重建一批新型基层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联合社职能转变、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深化企业改革,试行薪酬分配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造,探索适合供销社特性的改革发展之路。(各股室)
四、安排部署
(一)制定绩效方案,分解任务指标。区供销社效能办于11月上旬根据本方案,制定2016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把各项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各股室,各股室要抓好自身所负责任务指标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二)执行《绩效台帐》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各股室采集负责的绩效指标完成数据并填写《绩效台帐》,报送区供销社效能办汇总,于每月15日前在涵江供销在级网站公开。
(三)检查考核。各股室在任务办理过程中,要注重规范运作,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分类存档、形成台帐,年底前把材料送区供销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备区效能办检查核验。
五、 强化结果运用
(一)奖优罚劣。把区效能办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股室负责人和股室人员工作实绩、评先评优和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并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彰,以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改进作用。其中,对被发现在各级效能建设部门明察暗访中有存在违规问题的,区别以下情况分别给予惩戒:(1)由单位自查并给予办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人员,分别予以扣减20%、30%、50%市政府下发的绩效奖励;(2)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并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效能问责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违规问题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年度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3)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
(二)反馈整改。对由单位自查,省、市、区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按时予以反馈。
(三)促进提升。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要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绩效管理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以提炼,形成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