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涵人社〔2016〕126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涵江区
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度涵江区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6年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涵人社〔2016〕88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人社办〔2016〕3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涵江区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2日
涵江区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有力地推进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本部门工作落实,全力服务发展,着力保障民生,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事业新局面,现就涵江区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人社系统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长由黄志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方明銮、许金焕、陈红霞副局长和柯武夷主任科员担任,组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二、考评范围与组织实施
(一)考评范围
区人社局及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绩效考评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具体项目落实。
三、考评内容与方式
(一)考评内容
区委、区政府重点考评人社系统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开展“三比一看”活动、深化“马上就办”等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中所承担任务情况;履职尽责、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等情况。
(二)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
局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所附的相关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拟定本系统考核内容、时间及要求,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考评采集数据报送局办公室汇总。2017年3月底前,区效能办将组织开展指标核验,包括业务工作实绩、自身建设、成效显著、改革创新等4大项11个方面内容。
2、公众评议
重点围绕各级各单位落实行动计划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委托区统计局适时开展,具体按照《莆田市涵江区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办法》实施。局属各单位在征求意见、公众评议时要注意预估,加强联系,密切跟踪。
3、察访核验
根据《效能督查发现问题绩效考评扣分办法》,区效能办结合日常行动计划、作风纪律等督查,不定期开展察访核验。察访核验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对各级各单位落实行动计划、打造“四个环境”、开展“三比一看”、深化“马上就办”、简政放权、扶贫开发等情况,党政机关存在的为官不为、作风懈怠等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绩效指标完成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等情况开展督查。
(三)等次确定
1、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绩效考评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90分的为良好,60-85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0月上旬)
按照《2016年度涵江区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市人社局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涵江区人社系统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组织实施,常态管理(2016年10月至12月)
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跟踪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注重日常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存档。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度不够明显的工作指标,要注意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确保本单位各项绩效工作指标保质保量完成。按要求每月及时认真填报以下两张报表。
1、绩效考核目标工作台账。对照《2016年度涵江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责任分工和评分标准,认真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在每个月1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各自负责指标的绩效目标工作台账(附件2)。
2、绩效考评指标报告表。对照《2016年度市对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的各项指标标准,认真抓好落实,促进提升工作成绩,并于每个月1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市对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月报告表》(附件4)。局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分析汇总,自我评估(2017年1月)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相关科室、市属各单位的对接,对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全面系统地对各自负责落实的指标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客观分析,按照市、区时间要求,认真收集相关迎检资料,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各单位相关迎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形成全面、完善的迎检材料。
(四)迎接检查,完善提升(2017年2月至3月)
根据区效能办的安排,认真做好绩效迎检工作。绩效考评检查结束后,根据考核组反馈的情况,针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动人社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整改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有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继续贯彻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工作作风,共同提升本单位的工作效能,共同维护本单位的良好形象,全力争取在全市人社系统绩效考评中排名位居第二。
(二)强化统筹协调。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提升整体工作合力。要检查各单位完成绩效考评各项工作和绩效目标工作台账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单位要以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作风共同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台账规范有序。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坚决制止马虎应付、弄虚作假现象。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主要依据之一。
1、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核定。评为良好、一般、差等次的,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15%、10%、8%核定。
2、根据考评结果实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发放方案和考评结果一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局对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实质性绩效考评后,参照相关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3、凡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被省、市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旷工的人员,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人员,不予绩效奖励。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
4、凡在区级查访核验查实或通报存在问题被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扣50%、70%、90%绩效奖励;凡是单位自查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扣20%、30%、50%绩效奖励。
5、省、市察访核验发现涉及上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作风纪律问题,给予当事人效能告诫以上处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存在突出问题的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诫勉教育。
附件:
1、2016年度涵江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 涵江区人社局(公务员局)2016年1-9月绩效目标工作台账
3. 2016年度市对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 2016年度市对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