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001-1000-2016-00042
|
生成日期:
|
2016-10-18
|
|
主办单位:
|
涵江区人社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
|
备注/文号:
|
|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涵人社〔2016〕129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省、市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关于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的通知》(涵人社〔2016〕61号),各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6月底前启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目前,大部分单位都已按规定完成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参保业务申报工作,但仍有一些单位尚未按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请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附后)抓紧与区机关社保中心联系,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涵江区财政局 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涵财[2016]158号)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实际实施时间,全额拨款供养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局与区机关社保中心结算。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由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后两个月之内缴入基金,并报送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分解表和缴费发票复印件,便于区财政局与区机关社保中心结算”的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前,缴纳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社保费和职业年金。缴纳时,参保单位只需缴纳代扣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本人缴费工资的8%)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本人缴费工资的4%),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区机关社保中心与区财政局结算,职业年金中的单位部分(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由区机关社保中心记帐;参保单位逾期补交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因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中单位部分缴费无法列入财政结算,按规定比例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参保单位承担。
附: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1、涵江区信访局
2、涵江区信访接待站
3、涵江区信访信息中心
4、涵江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5、涵江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6、涵江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涵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涵江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9、涵江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10、涵江区民间信仰服务管理中心
11、涵江区闽中司令部纪念园管理处
12、涵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3、涵江区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14、涵江区公墓管理处
15、涵江区司法局
16、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17、福建省三江公证处
18、涵江区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19、涵江区商务局
20、涵江区物资总公司
21、涵江区商业总公司
22、涵江区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23、兴涵对外经贸公司
24、涵江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25、涵江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6、涵江区来料加工装配公司
27、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8、涵江区环城路开发建设管理处
29、涵江区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城管理委员会
30、福建省莆田赤港华侨农场
31、涵江区赤港华侨福利中心
32、涵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33、涵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4、涵江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35、涵江区新县中心小学
36、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37、涵江区大洋乡人民政府
38、涵江区国欢卫生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