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做好2017年涵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001-1000-2016-00043
|
生成日期:
|
2016-12-01
|
|
主办单位:
|
涵江区人社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
|
备注/文号:
|
|
关于做好2017年涵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涵人社〔2016〕132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涵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6]34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村户籍、城镇户籍的老年人、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属地原则,可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自主选择参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个人参保缴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2月底,缴费结束后不再补缴。
三、缴费金额
1、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2、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涵政办[2016]31号)精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具体名单分别由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残联提供),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四、参保业务流程
1、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1寸近期免冠的白底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缴费手续。
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参保信息无误后,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征缴,开具《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收款收据》,汇总后将医疗保险费汇入城镇居民医保指定账户(单位全称: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开户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522000183770002)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社区劳动
保障工作站要认真审核参保居民中是否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对当年度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缴费。
2、时间节点安排:11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领取《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收款收据》及新参保表格;11月10日-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正常缴纳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要求各参保单位组织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50元/人),办理第一轮结算;12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为补缴时间,要求参保单位做好参保缴费扫尾工作,办理第二轮结算。201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3月1日起不再开通补缴窗口。
3、办理结算时应将盖章后的参保人员汇总表、新参保人员信息表及收费发票报送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办理参保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4-3586922。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存档(2)
莆田市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