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 通知
涵安办〔2017〕5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日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73号)精神,现就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以各级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普法对象,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宣传贯彻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力促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1、通过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任体系。
2、通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通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法律条款落到实处。
三、宣贯安排
把学习宣贯“新条例”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正确理解“新条例”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要点,增强全民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一)宣贯内容
1、组织学习:①提请区委、区政府将“新条例”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党校进修班的学习内容,对各级领导进行轮训,并在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专题学习;②5月中旬由安办组织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议,6月中旬邀请安全生产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③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性学习,逐条学习领导法律条文;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宣讲人员,深入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条例。
2、加强培训:①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或指导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工作;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要涵盖“新条例”的内容,并加强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③要将“新条例”作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使企业各类从业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3、广泛宣传:①开展媒体宣传,从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在涵江有线电视台设置“新条例”宣传专版,播放公益广告,安排普法节目,并把宣传“新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②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彩信以及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③开展多形式活动:即,举办一轮专题培训(邀请安全生产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全民宣传活动(集中咨询日活动),组织一场知识测试(集中有关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新条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发放一本书(整理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新条例”,编印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开展一次入户宣传活动(印制“新条例”单行本或有关图册,由各辖区政府组织开展“五进”活动)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活动(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情况进行督查)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和下发方案,准备相应的宣贯资料,安办印制宣传图册等,各级各部门要悬挂或张贴“新条例”宣传标语、图片,做到家喻户晓。
2、宣贯落实阶段(3月1日-6月30日)。开展“新条例”宣讲、座谈、咨询、培训、“五进”等活动。
3、检查督查阶段(7月底前)。将“新条例”宣贯工作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新条例”宣贯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把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确保“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2、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条例”的宣传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3、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全员对“新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会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新条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4、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为扎实推进“新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区安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等活动,对各级各部门宣贯“新条例”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各级各部门要将“新条例”的宣贯落实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区安办。传真:3399151;邮箱:3360388@163.com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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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安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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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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