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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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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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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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25-3000-2018-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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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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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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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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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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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项目评选/2017年度/莆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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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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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审〔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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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本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署地方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审法〔2018〕4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参评的优秀审计项目要求
(一)全市参评的审计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6、2017年度全市审计机关立项并已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且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2.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审计建议切实可行且具有可操作性;
3.审计成果突出,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线索以及体制机制制度问题;
4.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整改的成效明显;
5.审计项目审计思路、审计方法具有创新性;
6.采用AO进行项目管理且参评省厅或市局AO应用实例的项目。
(二)下列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1.审计人员违反廉政、保密规定受到立案查处的;
2.审计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计的;
3.隐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存在其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
4.2016年度已参评过的审计项目不能报送。
二、其他
(一)拟参评的优秀审计项目参选单位或科室应按照《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要求,认真整理项目档案卷宗,并据实填写审计项目成果表(见附件1)。
(二)市局将抽调各县(区)审计局负责法制工作的相关人员各1名参加评审,同时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审计局初选2个项目、市局业务科室(中心)初选1个项目参评,根据评分标准(见附件2)报送参评审计项目的自评表。
(三)请各县(区)审计局将推荐参评的审计项目名称和人员名单、手机号码于7月5日前通过腾讯通报送市局法制科吴秀丹。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中心)于7月10日前将拟参评的审计项目成果表、审计项目的自评表、优秀审计项目档案报送市局法制科。
附件:1.审计项目成果表
2.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莆田市审计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