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驻岛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之力“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56号 )精神,经管委会研究,现将《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继续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产地土壤安全利用、禁产区划定等试点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农林水局、区建交局(环保、国土))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按照省市部署,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区农林水局、区建交局(环保))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符合平台监管条件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区农林水局)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逐步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电子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局)
3.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区农林水局、湄洲公安派出所)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区农林水局)
②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含渔药,下同)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区农林水局、海洋与渔业局)
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和暂养点。(区农林水局)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我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进度要求,结合湄洲岛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工作。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区农林水局)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300个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省、市级监测样品4个以上,区级开展监督抽检40个以上。(区农林水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加快无公害
水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无公害标志推广、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区海洋与渔业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对虾、鲍鱼、紫菜等养殖品种为重点,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建立水产养殖统防统治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推广精准用药技术。(区海洋与渔业局)
3.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共同建设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电子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产地证明清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标志、可追溯二维码标识、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等为载体的产地准出机制。(区海洋与渔业局)
4.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海洋与渔业局)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我区生产的对虾、鲍鱼、紫菜、花蛤等品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清缴禁用药物,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海洋与渔业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区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区海洋与渔业局、湄洲公安派出所)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做好2018年市级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区共安排27批次,检测品种包括对虾、罗非鱼、淡水鱼、鲍鱼和海水鱼,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对于水产品中限用药物超标的,予以告知超标情况,并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限用药物休药期,在起捕上市前再次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合格后才准予上市。若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起捕上市且限用药物检测超标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海洋与渔业局)
(2)快速检测。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35批次,省海洋渔业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持续规范城市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区建交局(住建))
(2)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对湄洲岛水厂的水源水及跨海管道供应进岛的原水进行水质第三方检测。(区农林水局)
(3)开展季度水质监督,对湄洲岛自来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水质第三方检测。(区建交局(住建))
2.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区社管局(卫计委))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区食药监分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区食药监分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区食药监分局)
3.加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区食药监分局)
4.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平台,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区食药监分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梳理经营许可情况,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区食药监分局)
2.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沟通,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区食药监分局)
3.开展上市猪肉“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私宰猪肉上市销售,上市猪肉全面由星级屠宰厂定点配送,并在集贸市场销售环节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区食药监分局)
4.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区食药监分局)
5.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区食药监分局)
6.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建立完善全区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区食药监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以入驻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探索开展评价性抽检。(区食药监分局)
7.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争取、对接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区经贸招商局)
8.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积极争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区经贸招商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
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区食药监分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区食药监分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区食药监分局)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区食药监分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区食药监分局)
6.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区食药监分局)
7.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小饭桌和学生家庭托餐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区食药监分局)
8.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级部署,建立我区餐厨垃圾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水平。(由湄洲镇政府牵头,区执法局、区建交局(住建、交通、环保)、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公安派出所配合)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区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环节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区社管局(卫计委)、农林水局、海洋与渔业局、食药监分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按照市卫计委统一部署,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区社管局(卫计委))
(八)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各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本部门追溯管理子系统的推进使用,督促推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者覆盖面。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农林水局、海洋与渔业局、经贸招商局、工商分局、区社管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分解细化创建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创建任务,迎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莆田市)的中期考核。(区食安办、食药监分局)
3.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农产品、豆面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湄洲公安派出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完善落实网格员奖励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好网格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化已取得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综治网格化平台。(区食药监分局)
5.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莆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舆情监测”平台,坚持24小时不间断监测;搞好舆情识别、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区食药监分局)
6.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组织专题培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推进“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区社管局(教育))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区食药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将纳入对湄洲镇、区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湄洲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