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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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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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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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02-2500-2015-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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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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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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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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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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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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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商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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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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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2015〕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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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强招商引资等
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
我委肩负着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等重要职责,经常需要安排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商务接待规范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商务接待范围
(一)来我市参观考察的国内外项目投资业主;
(二)拟在我市投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业主;
(三)已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业主或企业业主;
(四)我委邀请来市帮忙策划项目、编制规划、重大专题研究、对接项目技术需求的国内外专家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
二、规范商务接待审批
需要安排接待的,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本委发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等情况。对我委邀请来我市考察的项目业主或专家学者,可以用我委提供的邀请函作为报销依据。承接接待时,相关科室填报“商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送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在市政府指定的或本委定点的酒店安排用餐、住宿。商务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报销清单,接待报销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商务活动项目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报送相关负责人审签,按时做好报销手续。
三、规范商务接待报销手续
所有商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五单一票”(报销汇总单、商务函(或邀请函)、商务接待审批单、商务接待报销清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会议费开支要附参会人员名单和签到表。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五单一票”不全的;正式发票上经办人、证明人没有签字等情况,财务人员不得予以报销。市内接待费资金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加强商务接待预算管理
加强对商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商务接待费预算总额。商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建账列支。招商洽谈业务接待费用按前期项目经费分类列支,根据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项目业主等相关人员来访咨询、调研、洽谈业务,项目论证,规划编制等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经费实行单独管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六、认真执行商务接待标准
(一)对来我市参观考察的国内外项目投资业主和专家学者,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不得赠送土特产、茶叶、木雕工艺品等招商引资礼品。
(四)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接待原则上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或本委定点的酒店内定点接待,执行协议价格。
(五)接待对象来莆出差住宿费原则上应自行结算,回自己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标准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我委邀请的人员住宿费用没有结算的,可由我委结算。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七、认真落实厉行节约
(一)严格控制宴请陪餐人数,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接待与商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得扩大宴请范围,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办公室、财务科要严格把关,驻委监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商务接待管理符合规定,自通知之日起严格执行。
原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报销汇总单
2.商务接待审批单
3.商务接待报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