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申请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2382311 传真号码:0594-2298744
电子邮箱:putianfgw@126.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发改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莆田市发改委”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市发改委”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