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批复局属各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52-0500-2016-00004
生成日期: 2016-02-03   主办单位: 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批复 2016年 部门预算   备注/文号: 莆执行〔2016〕6号

关于批复局属各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莆执行〔20166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批复局属

各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莆市财建[2016]28号),现予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6年度支出预算

 (一)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12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8.35万元,公用经费12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03万元,项目支出2762.95万元(其中:从收回存量资金中安排项目支出969.41万元,当年度实际安排项目支出1793.54万元)。

 (二)土地基金安排支出6874.03万元。

 (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另行批复。

 二、上述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计划中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由财政局按部门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项目实施进度核拨经费支出,部门未完成收入计划或支出进度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局属各单位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支出及时性和均衡性。除据实结算等特殊管理需要的资金外,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在当年9月底前(特殊情况可延至11月底)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确保2016年底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高于9%、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各预算单位2016年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只减不增。

2016年市本级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改革性补贴及退休人员一次性安排补助费、离退休人员过节费、提前退休人员待遇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在2016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市财政将予以统筹安排,不再作为应返还额度结转预算单位。

四、强化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约束。要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切实加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请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23




首页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