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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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下达2016年2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和补拨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   索引号: PT00252-2500-2016-00008
生成日期: 2016-03-07   主办单位: 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2月份 环卫经费 补拨   备注/文号: 莆执行〔2016〕8号

关于下达2016年2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和补拨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莆执行〔20168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下达2016年2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

经费和补拨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

 

荔城区、城厢区环卫处(所),荔盛国有公司:

 根据市府办莆政办〔2007〕113号文件、市政府〔2007〕117号、120号及市长专题会议纪要〔2010〕18号、市政府阅办单[2015]651等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心城区环卫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我市环卫保洁有关标准及环卫作业质量督查考评情况,2月份应拨付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计722.7525万元,2月考评扣款1.79万元,对抵后实拨付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计720.9625万元,其中:应拨城厢区环卫处2月份清扫保洁费307.9547万元,考评扣款1.05万元,对抵后实拨城厢区环卫处2月份清扫保洁费306.9047万元;应拨荔城区环卫所2月份清扫保洁费282.8623万元,考评扣款0.74万元,对抵后实拨荔城区环卫所2月份清扫保洁费282.1223万元;实拨市荔盛公司2月份清运费131.9355万元。补拨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环卫作业经费1485.5361万元,其中城厢区环卫处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环卫作业经费659.2239万元,荔城区环卫所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环卫作业经费605.5098万元,荔盛公司2015年下半年提高标准后增加的清运费220.8024万元。以上各项费用从代扣两区的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中支付,请各责任单位(公司)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卫保洁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62月份中心城区环卫作业经费拨款计划表

     2.20162月份环卫作业督查扣款一览表

        3.莆田市市容环境卫生督查情况月汇总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37

 

莆执行[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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