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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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52-0500-2016-00009
生成日期: 2016-03-17   主办单位: 莆田市城管执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2016年 市本级 "三公” 预算   备注/文号: 莆执行〔2016〕10号

关于批复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

莆执行〔201610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批复

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次“三公”经费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执行。

二、“三公”经费范围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由于当前市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目前还无法准确核定,参照省里做法,2016年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文不予批复,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定。局属各单位其他两项“三公”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市本级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控制数,按照直接编制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预留”两块安排。已直接编制下达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安排使用;没有安排支出预算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要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从“预留”中追加预算。追加的“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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