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委会)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将建设法制城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2015-2020年法制城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局政治部、办公室、法制科,局属各单位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完善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专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局法制顾问,对我局各项经济合同、重大项目的法律文件进行把关;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会同法律顾问进行研究。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局监察室、法制科配合,局属各单位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确保共享平台录入率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规定,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办理,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
(四)深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标准,并及时上网更新公开。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和配套制度,抓好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五)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10月底前,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开展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季度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解决执法证据瑕疵,程序不严、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局政治部、法制科、业务科、行装科
四、接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结果、规范“两权”、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给出答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效能办,局属各单位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及时清理本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多渠道公开征求意见,既要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还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制科、业务科
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制定我局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对信访答复、复查、复核工作的流程及要求进行规范。
(二)对上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主动做好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听证调查以及争议化解等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办结,行政机关要充分尊重并自觉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做好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局指挥中心、法制科,各执法单位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我局的职能,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落实经常性的法律学习制度,确保干部、职工学法时间、计划、内容落实。组织开展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市执法局职能,及时报道执法工作动态,曝光违章违法行为,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局法制科,各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