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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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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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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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12-1000-2018-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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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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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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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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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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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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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贫困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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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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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的通知
莆财农〔2018〕24号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莆政〔2017〕58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农〔20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8年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3800万元(每个村预安排100万元,含市级财政配套每村1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金专项用于38个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市领导2018年挂钩帮扶贫困村现场办公议定的帮扶项目所需资金,参与挂钩帮扶的市直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从部门预算和结余中安排补助资金,鼓励帮扶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贫困村发展需要积级向中央、省争取帮扶资金或技术服务等支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按照办公议定要求自行筹集帮扶资金或其他支持。
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21号)要求,落实好帮扶责任,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贫困村发展“一村一策一方案”,选准选好帮扶项目,合理安排扶贫资金,侧重突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造血”功能,确保贫困村至少有一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0万元。同时,要优先实施群众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于4月1日前将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纪要(包括实施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对资金需求少于100万元的,剩余部分资金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予以调剂安排。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委办发〔2016〕21号)要求,在收到文件后一个月内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按照《莆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莆财农〔2016〕86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巡视、检查和验收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市领导挂钩帮扶贫困村市级财政补助发展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
2018年2月7日